1.
什麼是戰爭狀態?
霍布斯在利維坦第十三章中提出「在沒有一個共同權力使大家懾服的時候,人們便處在所謂的戰爭狀態之下。」係指在沒有如政府般的統一權威下的自然狀態,人們互相爭鬥便產生混亂,而這時便是霍布斯所謂的戰爭狀態。
而其認為產生爭鬥的原因有三:
1. 競爭:任何兩個人若想取得同一個不可共享的東西時便會因此而相互敵對,又因多數人認為自己優於一般人而會去力爭自己想要的,雙方的目的皆是為了保全自身利益而力圖爭服或摧毀對方。
2. 猜疑:因人們會互相疑懼害怕他人對自己產生危害,於是為保全自己而以武力機詐等先發制人,但有時因有些人做的過度而引發其他僅以防衛來維護自己的人不得不也採取相同的方式以保衛自身。
3. 榮譽:根據人們的本性,人們都認為自己比他人強,且希望共處之人對自己的估價和自己所想的同樣的好,便努力使輕視自身者對自己做出更高的評價,但此作為通常是彼此互相摧毀,爭鬥也因此產生。
2.
戰爭狀態與戰爭是同義詞?
戰爭狀態與戰爭並非同義詞。戰爭狀態成如上題所述,而戰爭沿襲戰爭狀態而來,在人們互相敵對的狀態下,猶如第十三章所舉之例,國王和最高主權者各據獨立地位且互相猜忌,而保持著鬥劍的狀態和姿勢,故在邊境上築碉堡、架設槍砲等等。可謂是戰爭狀態的一個具體的行為表現。
3.
身處其中的人們如何造出利維坦?
誠如第十三章所言,霍布斯認為在沒有一個共同權威使大家服從時的戰爭狀態是混亂且危險的,而人們都希望自身安全能一直受到保障,但在一次戰役下所帶來的一段和平時期是不夠的,因為利益的衝突會使得新的敵人不斷出現,而又陷入互相為戰的狀態。
也因為人們和蜜蜂、螞蟻等動物不同,會與他人比較而將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做區分,因此產生爭鬥,同時也因為將自己視為比他人更聰明能幹,便將自己的想法付諸實行,但也有與自己意見相左的人做了和自己相同的行為,因而使群體陷入紛亂。
所以為了建立一個能制止彼此互相侵害的共同權力,以便保障人們的利益,於是人們心甘情願的犧牲自己一部分的權力並交付出來,託付給一個多數人都承認的集體,且是大家相互訂定信約而形成,人們都服從其做出的任何行為與決斷,便產生了利維坦。
4.
什麼是利維坦?
在利維坦第十七章中所言:「用一個定義來說,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訂立信約、每人都對它的行為授權,以便使它能按其認為有利於大家的和平與共同防衛的方式運用全體的力量和手段的一個人格。」誠如此言,利維坦是一個國家存在的本質,使人們獲得長期平和和安全的基礎,藉由大家都同意並授權的權力而形成一個使人們都服從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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