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蘇格拉底之死的提問(02114246)
1.向同胞說真話是為人的美德也是公民之必要德性?
如果說真話是公民的必要性,那麼人與人之間能夠相互坦承且不隱瞞任何事情,衝突與糾紛也能透過溝通解決,此外政府與公民間不會有隔閡,政府能夠取信於公民,公民也信任政府,進而塑造出一個祥和的社會,但是,這種社會是否真正存在?我想並非如此,人是個會思考的動物,在做任何事前會先權衡利弊再做出決定,在此前提下,大多數人會以自身利益為優先考量,就像<羅生門>中,諸多當事人對於一個事實竟然有如此多種說法,為甚麼?或許就是因為他門選擇對自己有利之處加以渲染,間接地,主觀意識成分大為提高,客觀的事實似乎不再重要了,甚至將自己錯誤的認知合理化。從歷史的長流來看,並非每個人都能接受赤裸裸的真話與忠言,有些人選擇沉溺於自己所塑造出的理想國中,真話對於這些人來說,或許破壞了那美好國度的平衡,為了使天平能夠復原,他們往往選擇殲滅真話製造機,繼續活在自己想像的世界中。因此,我認為向同胞說真話是個崇高的美德,他們能夠跳脫於眼前那些為不足道的利益考量,甚至願意冒著遭受他人侵害生命法益的危險性,堅持自己的理念,至死不渝。
2.如果您準備為蘇格拉底申辯,您會向充滿敵意的同胞說什麼?
想想處於孩提階段的你們,對於整個社會沒有過於深入了解時,總是帶著那顆純潔無暇的心看待這個世界,黑即黑,白即白,不會有價值混淆的出現,不會將白看成黑;如今的你們經過社會的洗禮之下,你們似乎喪失了孩提時期的純真,看到白時,你們花很多時間探究這個事實的真偽,其實那只是一個淺而易見地事實罷了,你們甚至企圖讓自己錯誤的想法能夠合理化,找回那顆潔淨無瑕的心吧!
3.面對不義判決,公民應否繼續服從國家法律?
在蘇格拉底的那個時代中,他們的司法體系發展遠遠比不上現代的國家,也就是說雅典人所自詡的那套司法制度其實存在著許多漏洞,使得蘇格拉底面對不義的判決,沒有其他管道可以改變判決的結果,只能默默接受那莫須有的罪名,那麼有人認為創設法律的目的豈不本末倒置。但是,法律是用來規範人與人間的行為,如果有人認為法律對他們不公不義沒有遵守的必要,那麼這個社會將會失序甚至走向滅亡。基於惡法亦法原則,在改變惡法前始終規範著我們的行為,理當繼續服從國家法律;以長遠的眼光來看,如果沒有人因為法律制度的弊病而犧牲的話,或許我們現今也不會發展出較為健全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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