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 星期二

關於蘇格拉底之死的提問(02114234)

1.向同胞說真話是為人的美德也是公民之必要德性?
        首先,先定義「真話」的意義,客觀可以是事件的真相、無可推翻的事實,主觀就是自身對事物真誠的感覺與解讀,每個人的主觀想法都不同,只要是出自內心且不是受到外物所左右的看法,都可以說是「真話」。        再來定義「公民」的意義,它誕生於國家,受國家法律的規範,接受來自國家這個主體的教育,它的身分可以是投票者,也可以是掌權的當局者,它必須為了國家奉獻,並也具備獨立思考的意識。        國家裡面的個體,可以用「同胞」互相稱呼,對彼此吐露「真話」是必須具備的美德,如果不說「真話」那意味著就是在說「假話」,這會導致個體與個體之間的衝突與猜忌,將會破壞整個社會的和諧。但是在「公民」的角度,將不再只有個體與個體之間的交流,在很多情況必須與國家對話,說真話與假話都有強烈的主觀意識,他可能會左右國家的政策,甚至可能顛覆國家的體制,因此,站在與國家交流的「公民」立場上,它所具備的美德不是只說真話,而是良好判斷力,不論是在分辨和說出「真話」與「假話」。

2.如果您準備為蘇格拉底申辯,您會向充滿敵意的同胞說什麼?
      你們以引進新的神和腐蝕雅典青年思想之罪名判處蘇格拉底的死刑實際上你們只是畏懼著蘇格拉底的智慧蘇格拉底讓你們這些政治人物了解自己的不足因此你們畏懼蘇格拉底而導致這場不敬神的審判你們曾想過你們的使命是什麼難道不是為了國家奉獻使國家更加進步?你們今天判處一個擁有可以使國家進步的智者死刑,你們已違反了你們身為政治人物應有的美德與義務,縱然蘇格拉底清楚這些,他仍然服從國家的律法,接受這個不義的判決,我的同胞和各位理智的公民們,我們應該重新審理蘇格拉底,不然我們現有的體制、律法,在未來將會因更多的不義判決而墮落腐敗! 

3.面對不義判決,公民應否繼續服從國家法律? 
        判決來自法律,法律是國家的規範,是崇高且必須遵守的,但是當他是不義的,我認為那即是「不正當的判決」,也就是說這樣的判決已經沒有法律所賦予的正當性,公民將擁有「權力」拒絕服從判決,而這樣的「權力」也必須由法律所賦予,進而形成一種「司法救濟」,如此在被針對或誣陷的「不義」判決時,公民將擁有制衡的力量,抵制惡法,這同時也是另一種形式的民主,我認為在面對不義的判決時,公民必須行使權利救濟來拒絕服從國家法律,這樣才能使的法律更加的完備與成熟,否則法律將淪為政治人物或權貴人士手中的玩物。



關鍵字:司法救濟 司法改革 道德規範  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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