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同胞說真話是為人的美德也是公民之必要德性?
是的,我認為上面所指的"美德"是指應該做但不強求,他是行為榜樣而非行事標準,小至從小媽媽要我們不要對別人說謊,大至刑法第168條與339條關於偽證罪及詐欺罪的規範,我們這個社會會如此重視一個人的誠信,無非是因為說謊會使得真正的資訊被蒙蔽,造成需要這些資訊的人們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進而使他人或者社會遭受錯誤判斷帶來的損失,因此從身為人的角度來看,說謊無非是不值得提倡的道德,再者同樣的,對於舉發通報通緝嫌犯成功的人,我們會予以重賞,就是因為我們希望活在這個社會裡的每一個國民都能為社會秩序的維護盡一份心力,但如果你害怕個人安全受到陰影的威脅,那我們不予強求,因此"說真話"在人的角度而言是該做但不強求的。同樣的,公民的身分即是國家希望人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所賦予的一種身分,他希望你藉由你發揮你的專業知識來增進公共福祉,如果你自願放棄這份權利,那麼我們也無話可說,因此我認為向同胞說真話是為人的美德但不是必要的德性。
2. 如果您準備為蘇格拉底申辯,您會向充滿敵意的同胞說什麼?
各位好,身為雅典城邦的一份子,我遵從民主制度的多數決議,但在我們對這個老人執行死刑前,我有些想法想和各位分享。我們目前採取的民主制度,好處就是大家都可以自由的發表自己的意見,如果今天我們開啟了封殺言論的先例,那麼不就是在告訴其他人說如果你的意見和別人不同,那你就最好當心點不要被人指控,這樣運用死亡去禁止人們提出意見的自由,我想是與民主制度的精神背道而馳的。再來,各位知道,幾個山頭和峽谷以外有個城邦叫做斯巴達,裡頭的人民分成三個階級,彼此之間的權利與地位落差有如天壤之別,並且即使是他們之中的第一等公民也沒辦法參與城邦 政策的討論,意見與表決的權利被集中在極少數的元老院議員手上,各位想,如果我們今天處死了像蘇格拉底這樣的異端者,就也有可能再處死下一個,這樣不停不停的將持不同意見的人處死,那麼我們的民主不就會變成和斯巴達寡頭政治一樣了嗎?
我希望,不要因為我們貿然的開啟多數去禁止少數的先例,讓後人因此否定雅典城邦的民主。
3. 面對不義判決,公民應否繼續服從國家法律?
討論這個問題以前,有個前提須要釐清:在這個議題裡,我認為不應該將"上訴、抗告、行政救濟、聲請釋憲"等各種能挽回判決的手段納入討論範圍,因為既然都是"不義判決"那想必是指必然發生或者在可預期範圍內會對人造成傷害,畢竟如果它不確定會不會發生,那麼又何來的爭議呢?並且如果我們真的將它納入討論範圍,那也應該是站在惡法亦法的部分討論,因為如果選擇採用合法的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那麼不就是選擇相信國家的法律希望在不破壞法律秩序的前提下進行救濟嗎?
因此這個議題的爭點是在於"公民應該脫離法律的限制,還是接受侵害自己的判決?"
我認同後者,法律是國家公信力以及公權力的象徵,它讓國家有一條可以被人民所信服的準則,也讓國家有正當理由去限制任何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若今天對於判決不服,人人都採取違法侵犯社會秩序的行動來維護自身權益時,試問此時這個國家還有法治可言嗎?國家法律是可以憑藉一己之私利輕而易舉的改變嗎?
再者,國家法律是由人民所選舉出的立委制定而成的,亦即法律的存在也是經由人民的認可(或至少默許,畢竟如果人民對法律不服的話自然會推選出更能貫徹人民意見的立委去改善這一存在),那既然如此,憑什麼可以在制定遊戲規則時欣然同意,卻在自己觸犯規則時翻臉不認帳?
基於社會秩序的穩定以及法律在民意的代表性,我認為公民面對不義判決時,應服從國家法律而非脫離法的規範。
關鍵字:必要之美德、民主精神、社會秩序、法律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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