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同胞說真話是為人的美德也是公民之必要德性?
我認為:「向同胞說真話」確實是為人的美德,也是公民之必要德性。但是,實話往往參雜了一部份的現實面以及情感面,故仍須考量整體情況再加以定奪。就現實面來看,當一個人傾盡自己所有的見聞,只為了描繪出自己心中所認定的真實,難免忽略了對方的感受、想法、接受程度與否,若雙方並沒有相同的論點、無法達成共識,再真切的真話,聽起來也只是刺耳的陳腔濫調;再就情感面而言,「善意的謊言」正是最典型的例子。這樣的真話傾向在告知當事人前,先設想了當事人的意向,以其情感為重要依歸,故為了不違反其所期待,進而掩蓋了一部分的真相,或在陳述的同時,竄改了實際的結局。儘管,實話所帶來的外部效果有好壞二元之分,人類仍應以追求真話為目標,畢竟,一旦社會充斥著過多的虛假,人與人之間將失去互相信賴的互動,彼此懷疑、猜忌,甚至造成社會資本的動盪,演變成影響國家進步的一大危機。
2.如果您準備為蘇格拉底申辯,您會向充滿敵意的同胞說什麼?
同樣奉雅典城邦為最高尊榮的公民們,請你們仔細的思維:我們所追求的自由、民主、法律,究竟是賦予了人民自主、救濟的權利,還是賜予了政府行使專制、霸權的武器?蘇格拉底貴為上帝中意的人選,竭盡了自己畢生的心力於探討哲學的奧義,傳授道德、智慧、理想於普羅大眾,現在卻要以區區的一場敗仗,葬送掉他一生偉大的成就,豈不可惜?再者,無論是探討聰明或是承認自己的無知,蘇格拉底都不過是發表了自己的言論行使了在法律庇佑之下的自由權,卻被曲解為不敬神、腐化思想。這樣的罪名,無疑是佯稱民主之名,採取專斷之實,不旦甚為遷強,亦讓人難以接受。蘇格拉底無非像是活人祭的供品,好似犧牲了他,就能改善國家的衰敗,帶來光明,如此企盼,是妄想,更是毫無根據的迷信。所以我認為:蘇格拉底不該被處刑。對於雅典,蘇格拉底是再光榮不過的存在了,保全他的性命,即是體現了雅典的民主,這不正是我們最驕傲的精神嗎?何以要為了一個愚昧的判決,摧毀了雅典的一世盛名,還請諸位慎思。
3.面對不義判決,公民應否繼續服從國家法律?
設身處地的想,若是我遭受到不義的判決,必然會埋怨法律的不公,並且為此感到憤怒與失望。法律,存在的目的無非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權利,在適當且合理的範圍之內,提供人民實現自我意志、爭取自由,以及自我救濟的管道。然而,當這樣的管道成為迫害人民的高壓,使人民成為不義判決之下的沉冤者,人民就不應該再給予信賴。「惡法非法論」即清楚的闡明了這樣的立場,此論點強調法律的正當性,法律必須先具有其正義的價值,才能使人民願意信服、遵從。若法律本身隱含瑕疵,或在引介時,發現其的不完備,無論是立法上的闕漏,抑是執行上的疏失,所造成的不義結果,都應追溯回法律最原始的立場、最根本的定義,而不是妄然的奢望人民信守於有缺陷的法律。法律雖然是死板的明文規定,但人類的智慧是靈活的、變通的,故在面對法律上的決斷時,更應冷靜且公正的思量個案的情形,將法律轉換成輔助的工具,而非專斷的武器,以利做出最正義的判決,且確保法律之前,人人都真的能夠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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