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日 星期三

關於蘇格拉底之死的提問 (02114235)

1.向同胞說真話是為人的美德也是公民之必要德性?
  • 我認為說真話是不可懷疑之為人美德,但對於這項美德的實踐在現實中並不具有必要性,人是群居動物因此必須活在一個社會中,也難以避免與他人互動,此時說真話這項美德可能成為與人們互動良好下的犧牲。人從小被教育是非與善惡之辨,但進入社會中就開始無形中的學習如何融入大眾,確保自己是這社會中與大眾相似的一分子,換個角度來看其實就是避免自己被孤立,這時面對社會中有太多因沉默螺旋效因而積非成是的現象只好跟隨在後,日積月累下,心中那是非之分的界線也容易變得模糊,也更難以在眾人面前闡述真話,當組成一個國家的多數公民皆是如此,自然難以要求這是國民之必要德性。

2.如果你準備為蘇格拉底申辯,你會向充滿敵意的同胞說什麼?

  • 雅典自詡為一個民主城邦,我們用自認為最先進的民主制度管理這個地方,以多數人的意見為意見,以多數人認可的法律為法律,這是無庸置疑的。可是在這同時不曾想過,當我們把一切不同的聲音視為異端,打壓他、判決他,認為這是民主所附帶理所當然的權利,只因他的想法與我們的不同,而蘇格拉底正扮演這樣一個被批鬥的角色,他對我們說出與大眾認知不同的事,儘管他說的那些都是真理,我們卻忽視它,只看到它是如何的不同進而否決它。此時我們忽略了一種情況,若是多數人被少數人所操控,被那些握有權力的人控制我們的想法,使我們聽不到真理的聲音,那麼我們將愚昧地停滯不前,無向真理前進,最後我們成為被操縱的工具,那麼我們引以為傲的虔誠,侍奉的究竟是神還是操弄著我們的少數人呢?


3.面對不義判決,公民應否繼續服從國家法律?

  • 既然身為一國之公民,對於自己國家的法律就應認同與服從,雖然它將因你是公民限制你的行為但同時也因而保障你權益。在民主國家法律制定的當下一定是順應多數民意認同而成為法律,此後不管自己的立場如何都因公民身分必須遵守此法,因此在極盡一切法律救濟途徑後仍遭受不義判決,公民也有義務遵守這項判決。若是公民任意選擇在法律的角色在保護你時你去遵守它,卻在它限制你時批判它是不義選擇背棄它,這樣的行為本身在法律或是道德上也淪為不義,又怎能主張自己因不義的判決因而做出同樣不義的決定呢?若人人皆以此以暴制暴的行為面對法律,那此法也是形同虛設,也違背制定法律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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