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關於蘇格拉底之死的提問(02114229)

1.向同胞說真話是為人的美德也是公民之必要性?

向同胞說真話雖然是種美德,也是身為一個公民的必要的德性,但說真話的同時要明白聽話者的理智程度,當你主觀的認為自己所說的真話能夠被接納的同時,同意與不同意這二元體系也伴隨而生,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判斷一段話的真實性皆為自由心證,既使一位忠心的大臣向皇帝提出建言,但畢竟忠言逆耳,並不是人人都有寬闊胸襟及足夠理性能接受對自己的批判,歷代的昏君即是如此錯殺賢臣。縱然我同意說真話的美德,但在實踐美德的同時,也該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判斷,一個理性的人值得明白真相,而缺乏理性要素的人,說再多真話也只是徒勞無功,因為他永遠看不清、不接受事實的存在性。

2.如果您準備為蘇格拉底申辯,您會向充滿敵意的同胞說什麼?
  
親愛的同胞們,當你們已不成罪狀的理由控告蘇格拉底的同時,虔誠信仰神的你們正恐怖肅殺著神所指定的人選,一個罪狀的成立,並非以你們主觀意見來做為法庭上判罪的依據,我們偉大的城邦最令人稱道的就是自由民主,但如今你們卻限制人的言論自由,極為主觀判定一個無罪的人去承受他所不應承受的罪,一個無理由成立的罪,對於判處蘇格拉底死刑來說,根本就是牽強,你們說他腐蝕青年人的心靈、不相信國家承認的諸神,但我想請問:「他有唆使青年人殺人放火嗎?你們又能具體說出他所信仰的新神嗎?」如果不能,蘇格拉底所擁有的罪即是子虛烏有,所謂的「罪」是對國家及人民產生迫害,而如今的你們正以不為人道的方式破壞國家引以為傲法律及民主制度,也正在犯迫害一個公民的罪。

3.面對不義判決,公民應否繼續服從國家法律?

法律是用來保護人民的,而不是將傷害施諸人民。面對不義的判決,就該據理力爭,法律是國家與人民共同制定出來的,而人民對於法律的認知在於實施公平正義,倘若國家對帶一件事的判決不合情、不合理,就是挾法律之實,對人民做了「民主暴力」,在無實的暴力下,訂定契約者,雖然無法做出違約這等事,卻擁有改革司法的權力。
身為一個公民,對於法律是服從,是遵守,是接受,更是信任。如今國家卻以之扼殺人民,做為國家組成要素中的一員,我們本當將如此惡法傾覆,對於法律我們是尊重的,因此不會冒違約毀約的風險,而是將它改變為能使國家及人民獲得雙贏的好法。因此當判決不公時,人民有服從的義務,但同時我們也擁有改革它的力量。面對誤判情形時,不斷的據理力爭,以完整信服的理由說服眾多公民們,共同弭平此等法律的闕漏。

關鍵詞:自由心證、民主言論自由、司法正義、民主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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