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社會契約論》提問之答覆

  • 為什麼締結社會契約會使每個人產生一種自力難以進行與完成的自我更新?
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認為自然狀態是美好的,但充滿不確定性,因此當人們生存下去會遇到各種危險,而人們為了生存所做的努力將會超過它們生存之所必須做的努力,因此此種自然狀態將不復美好,勢必崩潰。那麼締結契約將是無可避免的一條路,讓所有人放棄所有自由,形成一個共同體,在共同體中形成共同意志,在此共同體中人們將得到比原來還多的幸福。將自身權力交由全體,而接受全意志的指揮,使個人成為全體的一部分。在自然狀態中,人們會用暴力奪回因暴力而失去的自由,也就是說人們此時是完全的權利與自由,卻有失去自己的自由或是奪取別人的自由的狀態,那麼此時完好的保有自己的自由財產就不需顧忌手段,也就無道德可言,而一旦形成了契約社會,人們會有一個規範,會有是非善惡的價值判斷,此時將會出現自我的更新,全意志將形成一個完全的道德體制,它依照人們的利益訂製,也約束了行為。這是所有人都必須去遵守的,因此是無法抑制的。
  • 為什麼從中造就出的共同體對人類幸福是不可或缺的?
國家的出現就是一個共同體的形成,自然狀態中暴力達成的服從將無法得到權力與責任,奴隸與主人也不代表國家與臣民的關係,因此國家應是達成人民福祉、形成公共利益之共同體。人民在自然狀態中或許擁有完全的自由,但實際上卻綁上了枷鎖。因為這種自由是不穩定且隨時會失去的。每個人權利平等下,想得到更大權力的人將施以暴行,卻無法獲得真正的權力。那麼最佳的方式就是放棄所有人的權利與自由,形成一個全體,那個全意志將包含了所有人的意志,卻並非所有個人意志的加總,而是為全體利益設想下的表示。在共同體中,所有人得到自己所想得到的,在裏頭可以做所有的事,在不危及別人權益之下,將遠比自然狀態下更加自由。因此人類要過更加自由,擁有更多權力的生活,過著幸福的生活,造出共同體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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