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答霍布斯《利維坦》提問 (02114255黃冠豪)

霍布斯(Thomas Hobbes)《利維坦》(Leviathan):什麼是戰爭狀態?戰爭狀態與戰爭是同義詞?身處其中的人們如何造出利維坦?什麼是利維坦?

在回答霍布斯《利維坦》的題目前,我認為應該先論述他對人類天性的看法,正如同比較中國的孟子、荀子前,我們也會先講講他們對於人類性惡性善的差異。

霍布斯對人性的主張

任何東西分配平均時,最大的證據莫過於人人都滿足於自己的一分。由這種能力上的平等出發,就產生達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因此,任何兩個人如果想取得同一東西而又不能同時享用時,彼此就會成為仇敵。他們的目的主要是自我保全, 有時則只​​是為了自己的歡樂;在達到這一目的的過程中,彼此都力圖摧毀或征服對方。」利維坦十三章(經GOOGLE翻譯繁體)
由於人們這樣互相疑懼,於是自保之道最合理的就是先發製人,也就是用武力或機詐來控制一切他所能控制的人,直到他看到沒有其他力量足以危害他為止。這並沒有超出他的自我保全所要求的限度,一般是允許的。」利維坦十三章(經GOOGLE翻譯繁體)

簡單節錄並解釋這兩段話來說,其實在霍布斯眼中人類,其實在價值分配的過程中
都會處於一種互相疑懼、並且以自身為中心,而為了成就或是保護自己的利益同時,會選擇以摧毀、或征服的手段。

簡而言之,對霍布斯而言這些鬥爭都來自人類的:「競爭心、猜疑心、榮譽心。」
然後霍布斯又對人的生活定義:「人們不斷處於暴力死亡的恐懼和危險中,人的生活孤獨、貧困、卑污、殘忍而短壽。」
因此我認為,霍布斯的眼中,人性其實在於「自我保存心理」

什麼是戰爭狀態、戰爭與戰爭狀態是否為同義詞?


霍布斯對人性的定義從前面有提及過,那麼人人皆有「自我保存心理」時就會形成,用各種手段來保護自己的生命或是利益,這是順從本能的行動,這樣下去的自然狀態,將導致人類不得不「戰」再一起、「打」在一塊,這也就是,戰爭狀態。換句話說,戰爭狀態即是「當人順從自己天性時,那份自我保存心理,將使所有人必須反對所有人」

那麼戰爭狀態與戰爭是否同義詞?我認為不是


「惡劣氣候的性質不在於一兩陣暴雨,而在於一連許多天中下雨的傾向一樣,戰爭的性質也不在於實際的戰鬥,而在於整個沒有和平保障的時期中人所共知的戰鬥意圖。所有其他的時期則是平時期。」利維坦十三章(經GOOGLE翻譯繁體)

那麼對於這樣看來,戰爭狀態是一種腦袋上的爭戰心理(但也可能發展成戰爭)而戰爭的定義,是一個有實際上打鬥的過程(即是戰役)。戰爭狀態之於戰爭,就如種什麼因得什麼果,在戰爭狀態下的意識下,人們較容易起衝突,發展為戰爭。

身處其中的人們如何造出利維坦?

要是沒有建立一個權力或權力不足,以保障我們的安全的話,每一個人就會、而且也可以合法地依靠自己的力量和計策來戒備所有其他的人。在人們以小氏族方式生活的一切地方,互相搶劫都是一種正當職業,決沒有當成是違反自然法的事情, 以致搶得贓物愈多的人就愈光榮。 霍布斯十七章

也就是說,在一群沒有權利或是權力不足的狀態下,人們就無可避免處於戰爭狀態,而要避免這樣一個狀態,就必須簽訂社會契約,這樣的社會契約是一群人在一個威權之下,而每個人都將所有的的自然權力交付給這威權,讓它來維持內部和平和進行外部防禦,只保留自己免於一死的權力。

最後,什麼是利維坦?

利維坦就是一個「巨」人,他由無數的人所組成,言下之意,即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從於這個眾人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斷服從於集體的判斷,也就是國家。
在霍布斯的觀點看來,國家是以人作為核心組裝而成,其目的追根究柢應該還是提供安全層面上的庇護,是一個遏制人性邪惡四處擴張的存在。
如果用更有「人」味的說法來論,利維坦是由眾人訂立契約,大家願意對它的行為授予權力,以讓他做出更多符合大家和平與防衛方式且能運用所有手段與力量的超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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