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霍布斯《利維坦》問題答覆(02114254)

1. 什麼是戰爭狀態?
霍布斯在利維坦的第十三章提到,有三種造成爭鬥的主要原因,第一是競爭,第二是猜疑,第三是榮譽。在人們沒有需要共同服從的權利的情況下,他們是彼此競爭為了自身的利益,互相猜疑對方是為了保全自己的安全,榮譽則是對人本身的肯定。在戰爭狀態下,沒有共同需要遵守的約束,人只能順從自己的本性做判斷,但是人性卻使得人們互相離異和侵犯。

2. 戰爭狀態與戰爭是同義詞?
不是。戰爭狀態是每一個人對每個人產生的抗爭,彼此為了自身利益而產生對抗的意圖,不一定會引發大規模的武力戰鬥,而戰爭狀態下,沒有統治者帶領人們進行戰鬥。
戰爭是用武力進行的武裝鬥爭,由統治者帶領眾人以武力為手段進行對抗,戰爭可能是為了眾人或是統治者的利益被侵犯等原因,由統治者帶領戰鬥。

3. 身處其中的人們如何造出利維坦?
依據利維坦的第十七章,為了共同抵禦外來的侵略和保障自身的利益,人們將自己的權力共同交給一個大家選出能夠代表眾人理念的人,並且承認這個人對於公共事務和決策的權力對於眾人都有約束性,也會服從他的命令,眾人共同授予這個人自身的權力和權利,由他帶領人們建立一個國家。

4. 什麼是利維坦?
利維坦是眾人共同訂定的契約中所產生的,代表一個透過人們授予的力量和權力來管理眾人的人,他可以幫助眾人對內保持和平,對外抵禦外來侵略。由眾人對他的授權,再制定他所認為有利於大家的和平和共同防衛的方式,是一個活的上帝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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