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霍布斯《利維坦》》問題答覆(02114206)

一、什麼是戰爭狀態?
        十三章明確指出,「當沒有一個共同權力使大家懾服的時候,人們便處在所謂的戰爭狀態之下。」基於人性的驅使,會使得每個人認為他們所擁有的天賦資源相同,並藉由人性求利、安全需求、求名譽的誘因,產生爭奪而形成的一種自然狀態。而這種狀態中,較為特別的是,「暴力與欺詐」成為無公正區分的美德。
       依據人類的天性來說,人的能力可分為體力、腦力及智力,每個人雖對於各項能力的掌握度並不相同,但是他所具備的這些能力的總和,結合運用並不影響人之間的差別(例如文中提及體力差之人可運用腦力或是密謀的方式解決險境中最具威脅性的人),故而甚至會塑造一種比他人強的心態,在某種程度達成認知上的平等。
       此時,又因為資源有時並不具有共享性,要以獨占方式取得資源時,彼此基於自我保全或是歡樂的因素,皆試圖摧毀或欲使對方屈服。在這種狀態,人們會產生互相猜疑的心理,採取先發制人的方式尋求自保,來免除任何其他力量危害的可能性。
       結合上述過程,又推演出一個特殊狀況,人們會為了尋求和平產生一種激情與理性,而這種激情及理性是由於恐懼死亡所造成的,要解除無產、無統治權的狀況達到更安逸舒適的生活,故而產生之後所述的利維坦(Leviathan)

二、戰爭狀態與戰爭是同義詞?
    依據佛洛伊德的說法,戰爭是「具有侵略破壞的本能,同愛的本能、生的欲望,在人類心靈中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故應是以一種侵略的本質窺探掠取他人的所有物,例如國家爭取領土的劃分與殖民的掠奪,是種將破壞爭奪視為與生存欲望同等重要的表述。
    相對之下,霍布斯針對自然狀態所提出人性的自我中心並未指稱其為利己主義,而是在較他人優先考慮自身與家人的舒適環境狀態,做出相對理性的選擇。若是一直處於永續的安穩處境之中,侵略性的攻擊則不一定為必要之選擇。

三、身處其中的人們如何造出利維坦?什麼是利維坦?
        人們雖然愛好自由卻而受到束縛,是因為人們想脫離戰爭的恐懼與不安全感,而這種束縛是透過建立自然法與國家權力的保障來加以行使,建構出一個較為理想的藍圖。
        十七章提到,「把大家所有的權利和力量託付給某一個人或一個能通過多數意見把大家的意志,化為一個意志的多人組成之集體。」鑑於少數人聯合容易以實力的優勢進行侵略性的行動,而此群體中每個人容易以個人意見為導向,產生分歧。對外不但不能共同抵禦敵人的侵略,對內也不能團結一致、維護共同的利益與群體內人們的彼此侵害。而且以有限戰爭的方式獲得和平僅是短暫的,長期來說亦是有爆發衝突的可能。
        因此形成一個國家(利維坦)來規範,是霍布斯認為可行的方式。或可以螞蟻蜜蜂的生活為思想脈絡,認為其未有大量衝突的原因是因為他們的集體和個體利益並無分歧之處,就算是只為個體利益打算,在整體的解構來說,個體利益有助於集體利益的形成;國家(利維坦)也是相對運作的一個概念。因此人民願意讓渡部分的自由,支持國家運用公權力規範生活,達成較長久穩定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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