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答利維坦提問(02114232)

1.什麼是戰爭狀態?

在《利維坦》中,霍布斯所謂的戰爭狀態指的是:在沒有一個共同權力使大家懾服時,人們所處的狀態。因為霍布斯認為,在缺乏一個共同權力時,人門為了保障自我安全,而彼此爭鬥、懷疑,除了為要自保外,這同時也是人類的天性,互相猜忌、自我防衛......等(在十七章中說到,戰爭狀態是人類自然激情的必然結果)書中也提到,造成爭鬥的三個主要原因:第一是競爭,第二是猜疑,第三是榮譽。第一種原因使人為了求利、第二種原因使人為了求安全、第三種原因使人為了求名譽而進行侵犯。在第一種情形下,人們使用暴力獲得所想要的。在第二種情形下則是為了保全得到的一切。在第三種情形下,則是因為意見上的分歧和他人對自己的藐視。而這樣的鬥爭是每一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除了以上所提及的種種原因外,還又一個原因會產生這樣的結果,那便是沒有財產,沒有“你的”、“我的”之分,也就是所有權不明確的情況下,沒個人都可能使用各種手段為了保全或爭奪他所想要的東西,如此也會產生所謂的戰爭狀態。

2.戰爭狀態與戰爭是同義詞嗎?

戰爭狀態與戰爭並非同義詞,兩者是不同的,戰爭狀態不僅存在於戰役或戰鬥行動這樣的“實際”行為之中,它也存在於人與人之間的爭奪、猜疑和自我防衛,可以視為一種心理狀態,是存在於心理上和實際上爭鬥中的戰爭。而戰爭則是在於沒有和平、安全保障的時期中,人們所共知的戰鬥意圖,因此它並非持續不斷的,是存在於一段可以被認知的期間當中,就像書中所說「正如同惡劣氣候的性質不在於一兩陣暴雨,而在於一連許多天中下雨的傾向一樣」。書中以城邦和王國建立堡壘、城牆、組織軍隊......等行動為例,此等行動並不屬於戰爭,但這些為了自保的行為卻屬於戰爭狀態。

3.身處其中的人們如何造出利維坦?

利維坦的出現是因為人們為了自我保障,並且使人們遵從於自然法(如正義、公道、慈愛等),而使人們遵從的方法便是建立一個權力以確保每個人都可以遵守各種自然法,同時,每個人的目標或意圖皆不相同,因此人們的共同目標必須藉由協議來達成,是根據信約而來,為了維持這樣的信約就必須存在一個強大的權力或共同體來鞏固、使之得以保存並實行。因此人們把權力托付給一個所有人都認同的團體或個人,進而達到以上目標,也就是說,此一權力是人們透過協調和訂立信約而形成的。而利維坦的出現可以是透過自然之力,如父母使其子女服從於他,另一種是通過戰爭使人服從,最後一種則如前述所說,由人們相互達成協議而形成。

4.什麼是利維坦?


如上述所說,利維坦的出現是為了人們的共同目標以及保障個人的安全,而為使這些目的得以達成則需要一個具有足夠力量的權力來使之存續,而利維坦則代表此一共同權力,這樣共同權力的集合便是所謂的城邦或國家,也就是說利維坦是獲得所有人的認同和權力,並且運用此等權力的力量集合體。而霍布斯則將之比喻為活的上帝的誕生 ;  我們所獲得的和平和安全保障就是從它那裡得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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