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霍布斯《利維坦》問題答覆(02114201)


1.什麼是戰爭狀態?

戰爭狀態為一種當人們欲取得相同的東西,而又無法同時享有時,進入的一種狀態。這種狀態是基於人對於同處於社會中其他人的不信任而建立,當我們對於他人有所疑懼,認為其有對自身造成損害的可能時,最合理的自保行為就是先發制人,先行以武力、權力去控制一切我們所能控制之物,直到認為沒有任何力量足以傷害我們為止。

此種行為因為具有擴張的性質,因此會造成競爭、猜疑的情形,當我們為了求利而競爭,為了安全而猜疑時,我們可以被稱為進入戰爭狀態,此外,對於名譽的保護行為包刮在戰爭狀態之中。

如同利維坦第十三章中所言,「這種戰爭是每一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戰爭狀態實質所指為在沒有和平保障時期人們所有的戰鬥意圖,因此我們在於生活中諸如拴上門閂、隨身攜帶武器等行為皆可以表現中我們處於戰爭狀態。

2.戰爭狀態與戰爭是同義詞?

戰爭狀態與戰爭並非是同義詞,戰爭意指為政治目的進行的武裝鬥爭。以武力為手段,目的是迫使一方服從另一方的意志(通常是政治意圖),通過多次大規模對決使敵人失去抵抗的力量,這樣的行為就是戰爭(出自維基百科),克勞賽維茲於戰爭論中認為戰爭定義及維「為屈服敵人,而貫徹我們意志的暴力行為」。
由此可以知道對於戰爭的定義即為現實層面出現鬥爭的狀況,反觀戰爭狀態如上文所說,指的是一種人們在於沒有和平保障時所處於的狀態,只在於意識上對旁人抱著猜疑,為了安全、利益抑或是名譽與他人進入競爭的狀態,並非僅僅指以武力屈服敵人。

戰爭應為戰爭狀態之一種表現,但兩者並非為同義詞,因為戰爭狀態為廣義的鬥爭行為,只要有對於他人抱有懷疑、鬥爭的想法,或日常行為表現出戒心,就等同於處於戰爭狀態,反觀戰爭,雖符合上述對於他人抱有追求利益、安全等企圖,但並非能完全代表戰爭狀態,因為戰爭狀態並非僅僅以戰爭做為表現手段。

3.身處其中的人們如何造出利維坦?

利維坦指一個集眾人之權力,去統一管理眾人的人格。人們期望利維坦能為他們帶來和平,因此同意放棄自己的權力,並將此權力集中起來,而後利維坦產生。

人類的協議因為我們擁有語言,所以協議通常出自於人為的信約,並非來自於自然之中,利維坦的誕生不外乎一種生存在社會中所有人所一同約定的社會契約,約定所有的人交付自身管理自己的權力,將這些權力集中,並統一管理,如此一來避免了人類協議的不穩定性,將利維坦作為一種約束信約的外力,因為協議是人為的,極為容易受到外力的影響。

人類與蜜蜂、螞蟻並不盡相同,雖然均屬於會自行組成社會的動物,但蜜蜂、螞蟻兩者社會中,個體利益與群體利益相同,所以並沒有因為個體追求自身利益而犧牲群體利益之疑慮,同時人類擁有語言,所以人與人間的協議並非自然產生,而是經由信約而產生。

信約由於是需要兩方一同遵守,因此人類將基於理性去追求一個可以鞏固其信約的外力,此種外力即是利維坦,一種人類基於追求和平、對他人之疑慮而經由理性的合作,去建立的獨立人格個體。

4.什麼是利維坦?

利維坦指一種集合眾人權力而形成的唯一人格,人們賦予它權力期望它可以如上帝般給社會帶來和平,使人們脫離戰爭狀態。這個人格是基於國家之內每一個人給予其授權而建立,對內追求和平,對外集合全國之力抗禦外敵。

國家存在的本質就在於利維坦上,一個集合眾人權力的個體,就如利維坦第十七章中所言:「我承認這個人或這個集體,並放棄我管理自己的權力,把它授予此人或這個集體」,人們放棄自己的權力,賦予一個被製造出的個體,使其如上帝般為我們帶來和平,而後形成國家,這種個體被稱之為利維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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