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霍布斯《利維坦》問題答覆(02114216)

Q1:什麼是戰爭狀態?

A1:戰爭狀態指的是在沒有一個共同權力使大家懾服的時候,人類會為了求利、求安全或求名譽而試圖引起戰爭來摧毀對方。也就是“以戰鬥進行爭奪的意圖普遍被人相信”的時期。在這種狀況下,產業因為無法穩定獲得成果而無法存在。人們也處於隨時有可能面臨危險的恐懼之中。(《利維坦》第十三章)

Q2:戰爭與戰爭狀態是同義詞?

A2:戰爭與戰爭狀態並不是同義詞。戰爭指的是實際的武裝行為與其過程,人們透過武力來達成求利、求安全或求名譽的目的。戰爭狀態中的“戰爭”則包括了在於沒有和平保障的時期中人所共知的戰爭意圖。在沒有一個共同權力使大家懾服的時候,即便沒有發生實質的戰爭,依然還是有可能存在潛在的戰爭意圖。(《利維坦》第十三章)

Q3:身處其中的人們如何造出利維坦?

A3:要造出利維坦就必須要創造出一個能使大家懾服的共同權力,把大家所
有的權力和力量託付給某一個人或一個團體,透過把大家的意志化為一個意志來統一意見,並且互相許諾願意遵守這樣的團體行為,破壞者將受到懲處。也就是說,每一個人都承認授予承當本身人格的人在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採取的任何行為、或命令他人做出的行為。並且服從他的意志和判斷。(《利維坦》第十七章)

Q4:什麼是利維坦?

A4:利維坦指的是統一在一個人格之中的一群人,也就是國家。利維坦可以賦予人民和平和安全的保障。在一大群人相互訂立信約、對利維坦授權的時候,他就能運用託付給他的權力與力量,透過威慑組織大家的意志,對內謀求和平,對外抵抗外侮。(《利維坦》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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