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同胞說真話是為人的美德也是公民之必要德性?
我認為,是。以人的觀點來說,誠實是一種美德,但會因 為外在的環境壓力影響下而使人們覺得是否應當說真話,可是我又認為人與人的交流間最重要的是信任,而信任的來源來自於交流雙方間的誠實,人類是群居的生物,若是身邊的環境是一個充斥著謊言的環境,人們會感覺到在這個團體內沒有歸屬感進而造成分裂與疏遠;在以公民的觀點來說,公共事務的決策往往牽扯許多,當牽扯一多自然會有是否應該說真話的疑惑,但我認為,公民為了在想要使國家社會更好的前提之下應該誠實,並扮演監督的角色,越多公民參與並且關注的社會,社會凝聚力越大,那麼社會自然會更美好,反之,一味的附和沉默只會使社會失去他美好的一面。
2. 如果您準備為蘇格拉底申辯,您會向充滿敵意的同胞說什麼?
我會說:「雅典城是我們共同決定共同建立的城邦,城中大小事物一律以公民投票決定,有一定的準則與規範,但是當規範與準則出現瑕疵之時,不應繼續遵循錯的規則而是應該追求改正使其更加完善,蘇格拉底說了我們不願去正視的事實,提醒了我們還需要改進的地方,在這種前提下,處死並沒有更大的幫助,反而應該好好的坐下來討論如何讓社會更好以及如何增進社會的功能與福利才是重中之重,而提出這個缺點的人是蘇格拉底,所以應當讓他活著,然後主導並負責一切事務,如此才是對我們最有利的方法。」
3. 面對不義判決,公民應否繼續服從國家法律?
我認為判決與法律有著一定的差異,法律是共同規定的社會準則,是國家最具有強制力的規範,任何的公民都應該遵守法律以維持社會和諧,但是判決卻來自於法官,也就是說發出判決的是人,而人在面對問題時的角度並不全然相同,所以在法律上有「自由心證」的說法。另一方面,道德倫理也是重要的社會規範,人們對某種情況已經習慣甚至認為是不違反道德倫理的情況下,當與法律做出的判決造成衝突時,便會產生是否應當守法的想法,然而面對不義判決,我的立場是「惡法非法」當法官做出不符合道德倫理的判決,我認為應該不遵守並繼續上訴到底,理由是法律其實是由道德倫理以及人民習慣轉變而來,換句話說倫理道德才是法律的根本,已經違反根本的任何判決都是失去了當初制訂它們的意義,所以我認為面對不義判決,不需遵守其內容以及服從其所規定的事項。
關鍵字:誠實信任、準則制度、惡法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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