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戰爭狀態?
"故人之天性,有爭之因有三,一為競爭、二為疑忌、三為榮譽"(《利維坦》第十三章)
"故當國家之未成立,既無一公認的權利以壓服一切,於是人與人,有永久戰爭之狀態。夫所謂戰爭者,非必相搏擊而後有之,蓋有相爭之意,即入於戰爭之時期"(《利維坦》第十三章)
霍布斯這裡討論的戰爭狀態,不以刀槍互相攻伐為限,而是只要有實質上的競爭行為都算在內。
2.戰爭狀態與戰爭是同義詞?
不同。霍布斯所指的戰爭狀態為廣義上的競爭,只要在自然狀態下(無政府狀態)人與人之間,有共同的目標或需求,那必然會有競爭的行為產生,在此他舉的例子為下雨"譬如天氣,非必至降雨乃謂惡劣天氣,即在降雨前幾日中的醞釀時期,固已為惡劣天氣也"(《利維坦》第十三章)
而戰爭的定義,根據維基百科之定義,戰爭是為政治目的進行的武裝鬥爭。以武力為手段,目的是迫使一方服從另一方的意志(通常是政治意圖),通過多次大規模對決使敵人失去抵抗的力量,這樣的行為就是戰爭。([德]克勞塞維茨. 《戰爭論》)也就是說,戰爭有實質上的侵略行為,透過最後通牒、宣戰、軍事行動等來達到政治上的目的。
兩者之間的差別在於:目的的差別,任何能成為需求的事物都有可能是戰爭狀態的目的,而戰爭之目的通常為政治。行為的差別,戰爭狀態的行為不以積極行動為限,只要是有策劃、準備或甚至是思考都算在內,而戰爭的行為必定伴有實際上的軍事行動。
3.身處其中的人們如何造出利維坦?什麼是利維坦?
"蓋人有畏死之情,又有安居樂業之欲,於是和平之念生,而其理智乃從而定為公約,以保和平。"(《利維坦》第十三章)
"蓋人之求和,必放棄其自然權利之一部,即放棄為所欲為之權,但亦必自保留一部,以遂其生。"(《利維坦》第十五章)
"今欲建立此公共權力者,以禦外侮而定內爭,俾人得施其勞,享滋地利,以遂其生,無他道焉,唯有將個人之權與能盡獻於一人,或獻之於一議會,而俾其以多數決從違"(《利維坦》第十七章)
"此約既成,於是群眾乃結為一人,而其名曰國家(Common-wealth)此即彼偉大之利維坦(Leviathan)所以產生也" (《利維坦》第十七章)
霍布斯認為人們在自然的狀態下會處於永無止盡的戰爭狀態,人與人之間的爭鬥永不停歇,但人們既會有害怕死亡的想法,也會希望能夠平安的過著生活,自己的生命財產不要被別人所剝奪,於是人們會依據理性,將各人的部分權利交給一個眾所認同的人或機構,並且服從這個人或機構的決定與行為,這就是國家,也就是利維坦的產生,在霍布斯使用這一名詞前,利維坦原本是希伯來聖經裡,一頭力量足以和撒旦相提並論的怪物,在此類比成強有力的國家。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戰爭http://zh.wikipedia.org/wiki/%E6%88%B0%E7%88%AD
維基百科-利維坦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8%A9%E7%BB%B4%E5%9D%A6_%28%E9%9C%8D%E5%B8%83%E6%96%AF%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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