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霍布斯 《利維坦》 問題答覆 (02114205)

1.   什麼是戰爭狀態?
    霍布斯在《利維坦》的第15章中寫到:「有三種造成鬥爭的主要原因存在。第一是競爭,第二是猜疑,第三是榮譽。第一種原因使人為了求利、第二種原因使人為了求安全、第三種原因則使人為了求名譽而進行侵犯。」
人們在都想獲得一件物品時,因為沒有辦法全部拿到,而彼此競爭與敵視,這是第一種。在競爭與敵視之後,人們便會開始猜疑對方,並讓自己陷入恐懼之中,便會利用先發制人的方式保護自己,這是第二種。
 而第三種,人們還會因為對自己的不禮貌,或者是對周遭身邊親友的榮譽侵犯,而對他人產生敵意或攻擊。
  而戰爭裝泰最重要的是,在上述三種情況發生時,並沒有一個威嚇力使人折服時,便會使人們不斷發生上述三種情況,這樣便是戰爭狀態。
2 . 戰爭狀態與戰爭是同義詞?
  兩者並不是完全的同義詞。
所謂戰爭狀態,指的是人們對於彼此的敵視,並不一定有實際的打鬥行為,而包含了思想或著是精神上的想法,而且是較難去區分何時開始與結束
然而戰爭卻是很明確的,通常是指一群有兵器的人,彼此攻擊,形成一場戰爭。並且不同於戰爭狀態,通常戰爭是有明確的時間的,還時開始與還是結束,是相較於戰爭狀態而言顯而易見的。
3.身處其中的人們如何造出利維坦?什麼是利維坦?
利維坦指的是一個擁有強大權力的政府或少數人,並且其能夠用強制力,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爭端,以消弭戰爭的狀態。
當人們在戰爭狀態之中時,會因為彼此的戰爭態,讓彼此受到精神上或實質的傷害。而人們會想要解決這種情況,就必須讓人民訂定規範和放棄本身的某些權力,並且讓政府或少數人來統領,形成利維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